关于办理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2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按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生户口迁移有关政策和规定:

1)凡被我校录取的2015级全日制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应于入学时统一办理,此后不再受理。已在生源地办理户口迁出的学生,如不入户学校必须立即办理户口回迁手续,自持《户口迁移证》将会造成无户籍等严重后果。

3)户口一经迁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中途迁出。

2、新生户口迁移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取。

1)迁移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一张。

2)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审核下列内容:

《户口迁移证》登记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应一致;

②《户口迁移证》上应无涂改痕迹;如有涂改应加盖户口校对章;

③《户口迁移证》中缝与右下角应盖有户口专用章。

注:以上三项如不符合,应要求学生及时返原户口迁出地加以更正或完善,且应在各学院统一报送材料前完成。

3、以学院为单位,将新生户口迁移整理汇总后报送保卫处。

1)材料整理汇总要求:

将每个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原件与复印件合并装订;

②按附件一的统一样式将学生照片整理汇总;

③按附件二的统一格式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

2)材料报送有关事项:

①报送时间:20151015日前,过期不予以办理;

联系人:王天俊(联系电话:393243915955317796

 

保 卫 处

201591

 

 

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材料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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