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按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生户口迁移有关政策和规定:
(1)凡被我校录取的2015级全日制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应于入学时统一办理,此后不再受理。已在生源地办理户口迁出的学生,如不入户学校必须立即办理户口回迁手续,自持《户口迁移证》将会造成无户籍等严重后果。
(3)户口一经迁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中途迁出。
2、新生户口迁移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取。
(1)迁移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一张。
(2)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审核下列内容:
①《户口迁移证》登记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应一致;
②《户口迁移证》上应无涂改痕迹;如有涂改应加盖户口校对章;
③《户口迁移证》中缝与右下角应盖有户口专用章。
注:以上三项如不符合,应要求学生及时返原户口迁出地加以更正或完善,且应在各学院统一报送材料前完成。
3、以学院为单位,将新生户口迁移整理汇总后报送保卫处。
(1)材料整理汇总要求:
①将每个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原件与复印件合并装订;
②按附件一的统一样式将学生照片整理汇总;
③按附件二的统一格式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
(2)材料报送有关事项:
①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5日前,过期不予以办理;
②联系人:王天俊(联系电话:3932439;15955317796)
保 卫 处
2015年9月1日
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材料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