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落实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任务要求,现就提高我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省消防部门制定下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第六条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第七条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防护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5、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任务要求
1、自查自改,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2、强化演练,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保卫处要建立由消防科负责,物业安保人员为骨干,师生志愿者参加的校义务消防队,其他部门、单位也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的消防分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处置火警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掌握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师生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各部门、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注重实效,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标识醒目,操作使用方法和图例清楚,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各部门、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师生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疏散。2012年6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经过“四个能力”培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部门、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要求。
三、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成立以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小组,制定部门实施方案与计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实施,筑牢部门消防安全“防火墙”,迎接省、市消防部门2012年上半年来我校达标验收。
2、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按照“学校领导、部门负责、层层落实、全员参与”的学校消防工作网络体系,建立部门消防工作管理网络,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级、各层次、各岗位管理人和消防员(系部、年级要落实到每个学生寝室,机关处室要落实到每间用房)。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处级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除了跟学校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还要张榜公开消防承诺内容,明确职责和义务。
3、跟踪问效,考核考评。学校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年终将组织人员对处级部门、单位落实学校“安全包保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各部门、单位也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年度检查考评内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