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11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内电[2011]1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现就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有关事项再强调如下:

一、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等;

二、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

三、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

四、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

五、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加大对学生宿舍违章违纪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因管理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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