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请各学院就户口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本通知仅针对在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
2、已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同学可不迁户口;
3、按照安徽省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应在离校前及时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工作地区,特殊原因的可在学校集体户保留户口两年,超过两年未迁出的,户口将被锁定。
4、需要将户口迁入考取的研究生院校毕业生,由各学院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户口迁移要求,统一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22日前送至滨江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各一份);如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可电话咨询所录取的学校的“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准确);
5、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所在地的毕业生,请各学院统一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22日前送至滨江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各一份);
6.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保卫处
2020年5月18号
附件: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