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请各学院就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工作
1、本通知仅针对在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
2、未达到毕业条件、毕业后留校、已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同学可不迁户口;
3、需要将户口迁入考取的研究生院校毕业生,由各学院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户口迁移要求,统一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如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可电话咨询所录取的学校的“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准确),于6月14日前送至滨江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
4、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所在地的毕业生,请各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14日前送至滨江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
5、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保卫处将户口迁移证及迁往省内、市内所需的户口底卡发放至各学院,由学院下发给毕业生。
6、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自行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底卡,及时到落户地办理落户。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一定要和迁入单位或当地派出所沟通确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户口迁移证从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若有报到时间限制的学生请提前告知,可适当延期。
3、按照安徽省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应在离校前及时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学习工作地区,超过时限未迁出的,可能造成户口无法使用等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保卫处户籍室联系人:杨爱真 电话:3932439
附件: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xlsx 保卫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