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按照《通知》的检查内容,立即开展专项自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检查要点,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建立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教务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