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户口政策告知书
时间:2018-08-28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首先,欢迎你来到美丽的芜湖。在此芜湖市公安局就户口迁移问题友情告知如下:

    一、入学户口迁入规定: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友情提醒:入学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对退学、开除的学生需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二、毕业户口迁出规定:凡自愿来皖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友情提醒:学生集体户每年定期清理,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特殊原因的毕业后可在学校集体户保留户口两年,超过两年未迁出的,户口将被锁定。户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律证件之一。户口锁定势必会对你今后的生活工作,如领取结婚证、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申报及出国签证等带来很大的影响。请您在毕业期间及时处理好你的户口迁移事宜。

    以上须知内容请同学们仔细领会,如有疑问可以致电院校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0553-293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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