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5-10-12  浏览次数:34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学校廉政文化建设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教育在预防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营造崇廉尚洁的校园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纪发〔20131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相关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将其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究课题。领导班子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分工明确,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保障。

2.计划安排科学。把廉政文化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总体部署之中。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树立廉政文化理念,制定长远规划,细化近期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廉政文化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重点突出,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3.廉政氛围浓厚。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园网上设立廉政专栏;在办公区设置廉政宣传标语;在工作人员办公桌摆放提示牌,印制播放廉政格言警句等。紧密结合实际,大力营造并树立崇尚廉洁的校园氛围。

4.教育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廉政教育制度,构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提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此基础上,以领导班子成员及管人、管钱、管物、管审批等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重点,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把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提醒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

5.形式活泼多样。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通过讲廉政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廉政故事会,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加廉政书画展,观看廉政影视剧、动漫片、电教片,举行廉政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辩论赛、廉政文艺节目表演、签订廉政承诺书、责任书,开展读书思廉、工作践廉等活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每年选择3种以上形式,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6.彰显部门特色。把廉政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中心工作有机融合,紧密结合实际,以“敬廉崇洁”为主题,与部门行政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彰显部门特色。

7.打造优秀品牌。正确把握廉政文化精神实质、表现内容、发展规律和时代特征,深入挖掘办学历史、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题材,大胆创新,积极创作健康向上、寓教于乐,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廉政文化作品和具有实用价值的廉政文化产品,形成符合自身特点、有一定影响的廉政文化品牌。

二、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1.申报范围和条件。附属医院和校内各处级单位、部门,凡符合示范点建设标准前6项的,可申报廉政文化示范点;7项标准全部符合的,可申报廉政文化示范点标兵。

2.申报时间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填写《皖南医学院廉政文化示范点(标兵)申报表》,每年9月前,向校纪委申报;一附院纪委、二附院纪委在认真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可直接确定医院内设部门的廉政文化示范点。

3.评审和命名。校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校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及标兵申报对象逐个进行实地考察,在严格对照标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校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及标兵备选名单,报送校党委研究审批后命名授牌。

4.实行动态管理。获得校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或标兵的单位,要注重在做深做细做实上狠下功夫,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完善机制、提高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校纪委每年对已命名授牌的单位进行抽查,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一是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停滞不前,已不具备示范引导功能的;二是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取消称号并摘牌的,须在2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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