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部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2366

关于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皖南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三)条“成立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和消防安全信息员队伍,配备名额原则上学生不少于总人数的1%,教职工不少于总人数5%,并将名单报校保卫处备案”之规定,请各学院于201561日前将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名单(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样表附后)报送保卫处备案,并指定一名教师作为负责人。

联系人:卢举纲,电子邮箱:957332379@qq.com

特此通知。



附:义务消防员名单(样表请在下载中心下载)




保卫处

0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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