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消防治安隐患巡查整改规定
发布部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2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我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消防治安隐患巡查整改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加强协作、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消防治安隐患巡查整改工作接受学校、公安机关的双重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在校经营、服务社会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现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各处级单位要经常对本部门办公用房、实验室、学生公寓等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各物业公司要定期对所服务范围内的楼宇公共部位、学生公寓、校园周边及校内环境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校物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物业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消防特种设备由专业合作单位组织巡查;在校经营社会单位要经常对其经营用房范围内消防治安隐患进行排查。

第六条 对排查出来的消防治安安全隐患要填写《皖南医学院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见附件2),建立整改台帐,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对本部门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应向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书面告知,对随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安全隐患,应停止在危险部位进行任何经营、生产、教学、科研和办公活动,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对不履行消防治安隐患巡查整改职责,导致重大消防治安事故发生的,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到在校经营服务社会企业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皖南医学院消防治安安全巡查登记表

巡查时间

巡查人

巡查部位

巡查内容

巡查结果



整改措施




附件2

皖南医学院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隐患名称

整改情况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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