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交警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 乱停车将被拖移
发布部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9-08-27  浏览次数:321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告。

一、严禁在设置“禁停标志”或施划“黄色网格线”、路缘石黄色禁停标线(地面标识)的道路以及法定不允许停车区域违法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路内停放,应当停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或设定的区域;有停车时段规定的,按规定时间段内停车。停车应注意“车身完整入位、靠右顺向停放”;如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有箭头指示的,停放时车头必须与箭头方向保持一致。

三、道路两侧、临街的停车场或建筑物产权单位要加强场内或建筑退让红线区域内的停车管理,确保停车安全有序,停放时车身统一朝向。

四、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依法予以处罚。违法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对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僵尸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处理。

六、各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刻实施,各县按通告内容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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