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7-12-31  浏览次数:240


皖南医学院文件

校政〔2017175

皖南医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部署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切实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分类分级,层层落实。

3.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主要任务

实验室安全是指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涉及到的安全。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规范实验室安全资质和基本设施的运行,加强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规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的管理,规范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的处理,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五、管理模式及职责

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学校层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以及实验室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资质申请、奖励处罚及应急处理等事宜。其中,保卫处负责统筹安排实验室安全保障措施设施等。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指导、督查。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试剂药品招标采购、废弃物处理、实验资产安全管理等。后勤管理处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实验场所环境、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废弃物场地、实验环境、实验条件等方面的安全。宣传部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财务处负责实验室安全经费的预算和核算。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中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学校实验室安全进行例行检查。

各二级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组,负责学院层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风险评估及专业应急等工作。具体负责实验室的操作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管理。

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日常运行。

六、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及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宣传部、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中,保卫处为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及学院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各相关部门及学院结合学校和部门工作实际,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

3.各相关部门及学院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4.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及学院要层层压实责任,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

八、其他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皖南医学院

20171128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17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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