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次数:16

为加强全市电动车综合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皖市监函〔2019〕231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定位,对标长三角,通过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规范我市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控紧源头、行业示范、规范通行、促进立法、社会共治、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领域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情形进行综合整治。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原则上自2022年1月起,我市电动车管理进入全面规范化阶段,市场无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两轮电动车分类带牌行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范围

本次综合整治范围在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等主城区开展。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可参照本意见开展相应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紧抓电动车产销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芜湖市电动车生产、销售整治工作方案》。

1.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2.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销售点店堂明示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时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并向消费者进行说明。严格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上述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车辆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或发现车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电动车通行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芜湖市电动车登记及通行整治工作方案》。

 1.严格执行我市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录入芜湖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及时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按规定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市公安局应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位,支持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2.引导不符合新国标的在用车辆逐步退出,对2021年7月15日之前已售出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3.禁止电动四轮车进入城市道路行驶,公安交管与市场监督部门要采取联动措施,杜绝电动四轮车通过各类渠道流入我市市场和路面。对电动三轮车结合当前城市大建设期间道路通行状况,按照“行业需求应用、鲜活产品运输、建筑材料运送、零散摊点销售、出行代步使用”等情况,采取特定行业、特定时段、特定范围、特定区域、特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加大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营运,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教育,和试行年度违法记录与车辆保险费用相挂钩,形成浮动费率的机制。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全面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5.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辖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法电气安全管理行为;防范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

6.科学进行城市慢行规划设计,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加强城市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提高电动车通行条件,合理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域,依法保障电动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三)实行长效机制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不断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芜湖市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生产、销售、通行等环节全过程管理,保障我市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

六、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部门应当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创新方法、综合推动,推动我市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得到落实。

各区政府、开区管委会加强对本区域内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车综合整治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完善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和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动车停放设施等的升级改造。将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向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商户宣传电动车生产、销售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规定。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车、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等行为,督促指导商户开展带牌销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分类制定上牌标准、定制号牌样式、规范上牌流程、明确通行标准,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国标宣教,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相关收费标准,研究市民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综合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审查论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系统建设方案,为电动车综合管理系统提供政务云资源支持。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清运企业使用电动作业车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对确需使用电动车作业的,应当统一外观、购买车辆保险,进行编号管理。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理设置电动车停放设施。对所管理的市政道路慢行道存在破损的,及时督促进行修复,保障电动车通行。加强对电动车乱停放和电动车销售门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整治。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企业做好快递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落实邮政和快递行业电动配送车辆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车辆外观,引导和组织有关企业购买车辆保险。指导企业对电动车管理建章立制和进行编号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引导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不使用、不乘坐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登记上牌宣传工作。负责查处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营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滚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电梯广告等媒介开展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场、超市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宣传。督促外卖平台落实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市残联。负责向残疾人宣传有关综合整治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电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电动车废旧电池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芜湖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研究电动车参保的可行性,引导电动车主积极购买保险。

市传媒集团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七、工作时间

(一)宣传准备阶段

1.开展综合整治前期谋划,借鉴吸收外地市成功经验,制定和完善我市电动车整治和管理的子方案。

2.落实号牌生产厂家招标和登记上牌布点工作,建立芜湖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为市民电动自行车上牌申报提供便利,并保障市民申办信息和资金安全。

3.完善道路通行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改善道路通行环境,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

4.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办理登记上牌点位等信息,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对治理工作相关的舆情及时应对和正面引导,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上牌推进阶段(2021年7月15日—11月30日)

1.集中开展市民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跟踪上牌进度,加强电动车通行管理,规范路面秩序。依托有关行业社会化网点,合理设置电动车登记上牌点位,配齐登记上牌人员和有关设备、宣传资料,集中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

2.继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政策规定的宣传,对办事群众进行登记上牌引导和答疑解惑。宣传上牌及购买保险的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纠正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增强宣传效果。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1.完成我市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既定内容,本市电动车进入全面规范管理阶段。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组织对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和充电的专项检查和整治。严查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以及上路行驶不悬挂牌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持续推进规范使用电动车,定期通报电动车守法出行情况,指导企业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完善有关制度。引导安全守法文明骑行,选树一批文明守法优秀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环卫工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3.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规范文明执法,把握执法尺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流程,严防因执法过程中对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透造成执法冲突,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高度重视电动车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应当比照市政府工作小组架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任务分解和有关部门职责抓紧推进和落实;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精心谋划、细致部署、措施到位。

(二)加强统筹联动。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职能单位要及时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宣传、资金、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教育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电动车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芜湖市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治理等有关考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芜湖市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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