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部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次数:2852

依据:

芜湖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芜湖市人民政府第46号政府令颁布)

芜湖市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新生户口迁入:

1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

2、所需材料:(1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2)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3)落户新生的照片;(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有效期限、身高、血型、联系电话等。

要求:在收取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就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把照片贴上,把这些信息写好,以便于登记落户。

3、如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在校生户籍管理规定:

1、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或更改姓名手续(除录入错误外)。

2身份证到期换领:携带学生证和旧的身份证,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旧的身份证当场收回。

3身份证遗失:携带以下材料到派出所办理:(1)学生的学生证;(2)学生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到校保卫处加盖户籍专用章;

4退学:携带以下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迁回原籍手续:(1)学校下达的退学文件;(2)户口单页(到校保卫处领取)。

5参军入伍:及时到派出所注销户口。退伍后在学校恢复户口,如果继续在学校就读的,录入新的年级;如果毕业的,在原年级恢复户口后,要求立即将户口迁出。

  

毕业生户口迁出:

(一)正常迁出:分以下五种情况

1、升学的可以迁往新的学校;

2、落实工作且工作单位可以接受户口的可以迁往工作地;

3、其他的可以迁回原籍或迁往人才市场,尽量不要留在学校,如果户口留在学校,在学生使用户口上和户口管理上都会有很大不便。如派遣地址不是原籍,但想迁回原籍的,可以由原籍派出所出具户籍准迁入证明,由学生自己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毕业时不能确定前往地点的,可以由学校统一出具申请,予以缓派。

5、一市四县的户口可以直接迁移,即四县的学生毕业后直接凭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县里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开具户口迁移证。

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为30天,学生应在此期限内及时落户。

(二)户口迁出后但未落户前会出现的几种情况的处理:

1、改派: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澛港派出所办理改迁。

2、延期:户口迁移证过期的,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澛港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后再落户。

3、补办: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迁往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到澛港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注:对于办理延期和补办的,如果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可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相应证明。

  

  

高校园区出所户籍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儒林西苑居委会

办公电话:29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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