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户口迁入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844

各位2018级新同学:

    根据国家公安部门最新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是否迁移户口,实行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仔细阅读《户口政策告知书》,并签字。入学前户籍为芜湖市(含市辖四县)的一律不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入户工作应在新生入学期间办理,户口一经迁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中途迁出。

    新生户籍迁移材料包括:

    省内生源:需户口迁移、原户籍为安徽省内的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计5份;请将血型、身高、专业用铅笔写在身份证复印件后面。

    省外生源:需户口迁移、原户籍为安徽省外的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计5份;请将血型,身高,专业用铅笔写在身份证复印件后面。

    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应注意下列内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保持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中缝与底页必须盖有迁出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要填写身份证编号;

   (4) 《户口迁移证》上应无涂改痕迹;

    注意:如以上四项任意一项不符合,应及时返回原户口迁出地加以更正或完善,且要在统一报送材料时间点前完成。

    材料报送地点:保卫处户籍办理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9月1号 8:00-18:00

    补交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0月15号前,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杨老师  0553-3932439  

                 保卫处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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